连云港泽阳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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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苏安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厂区废气废水检测,检测结论如下:
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均达标;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均达标;1,2-二氯乙烷、苯乙烯、丙烯酸丁酯、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均在限值内。
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总磷、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要求、均达标。
我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江苏安环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厂区废气废水检测,本次检测中有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均达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1标准限值,均达标;1,2-氯乙烷、苯乙烯、丙烯酸丁酯排放浓度见检测结果表;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均达标:1,2-二氯乙烷、苯乙烯排放浓度见检测结果表;
废水中pH值、化学需氧量( CODcr)、悬浮物、总磷、氨氮、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均达标;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噪声标准,均达标。